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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举报涉恐犯罪最高奖励50万

发表时间:2008-8-1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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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沈阳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群众承诺:奥运期间,举报涉恐等犯罪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沈阳公安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有奖举报的积极性,以便警方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打击、及时消除危及奥运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及隐患。

    此次公布的举报奖励办法为,从现在开始,到9月17日残奥会结束,公安机关有奖举报工作,将实行特殊时期奖励标准,对群众举报的各种犯罪线索,将在原有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双倍重奖。尤其是举报涉及恐怖犯罪、涉嫌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损害党和国家利益、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奥运会和参赛人员安全等特别严重、特别恶劣案件线索的,最高奖励50万元,对举报特殊线索有特殊重大贡献者,公安机关将给予特殊奖励,直到报请党委、政府授予特殊荣誉称号。同时,对于举报发现疑似爆炸装置,违规存放、运输、携带剧毒、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的,违反中国法律等方面犯罪线索的,将给予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另外,举报在公共场所发现有人遗弃可疑包裹,散布和传播恐怖信息造成社会影响,奥足赛期间有人策划事端、寻衅滋事,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治安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也将根据情况给予重奖。

    为了方便群众举报,沈阳公安开辟了电话(110或024-22828492)、短信(编辑短信发送至10639110)、传真(024-23105077)、网络(sygajb@online.ln.cn)、信件(沈阳市公安局犯罪举报中心地址:沈阳市南京北街77号,邮编:110002)、到公安机关、向民警举报共7条渠道,无论在什么地方,无论在什么时间,公安民警都会随时受理各种举报。案件破获后3日内,完成对举报群众的奖励兑现。同时,公安机关对举报的群众将严格给予保密,并承诺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家庭、财产安全。

    火爆网编辑: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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